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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谈律师的底线

律师的底线是什么?
 
   2015年8月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明确提出了律师执业必须遵守的四条底线。 孟建柱强调,律师执业一要遵守宪法法律。律师以法为业、以律为师,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,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。二要忠于事实真相。以事实为根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。律师履行辩护、代理职责,要坚持用事实说话、以证据服人,不能歪曲事实、伪造证据,更不能诱导、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,影响司法。三要严守执业纪律。国有国法,行有行规。律师要遵守法庭、仲裁庭纪律,不能闹庭罢庭,妨碍诉讼、仲裁活动正常进行;要严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能泄露当事人隐私。四要坚持谨言慎行。由职业特点所决定,律师的言论对社会的是非对错标准有较大的影响。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,要依法、客观、公正、审慎,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、评论,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。
 
2016年8月,全国律协负责人强调律师须坚守三条法律底线,也就是:决不能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,攻击社会主义制度,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;决不能利用律师身份策划、煽动、组织有关利益群体,干扰、破坏正常社会秩序;决不能利用律师身份教唆、指使当事人串供、伪造证据,干扰正常司法活动。
 
2013年6月12日,我曾在法律博客上发表了《略谈律师的底线》,介绍了四川刘才伟律师和我自己的看法,刘律师将律师执业的"四不"底线概括为:一不偷税、二不行贿、三、不伪证、四、不诈骗。我则认为,律师是一份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职业,不论是当事人是什么人,律师一经接受委托,依法尽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,是律师的天职,律师切不可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因为这是律师执业的底线。
 
现在看来,刘律师的“四不”底线说和我的维护当事人权益说,都不太准确。
 
  律师的底线问题,现已成律师界关注的话题。深圳律师协会会长高树说:执业律师在专业上要有建树的同时也应当要有底线,做到依法办事。律师哪些话该讲哪些不该讲,哪些事该做哪些不该做,要做到心中有数,决不能逾越法律的“红线”。
 
北京律师毛洪涛深切感受到,执业律师一定要提升专业水平,把精力放在研究专业知识上。他说,律师专业能力不行,不但帮不了委托人,还可能使自己面临法律风险。同时,律师在执业过程一定要有底线意识,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、纪律和相关法律规定。
 
   如何才能守住底线?2017年2月,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指出:首先,应完善律师执业制度规范体系,使之成为律师执业行为的清晰边界,成为管理的利器、处罚的依据;其次,应健全完善投诉查处工作平台,做到有诉必接、有接必查、有查必果、有违必究;同时,还应建立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披露制度,促进在全行业形成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良好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