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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恶意诉讼要加大处罚吗

发布时间:2019-04-24   阅读:185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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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恶意诉讼要加大处罚吗

廖旭东(广东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)

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:新《行政诉讼法方便了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诉权,但部分地区出现了恶意诉讼现象。由于打行政官司成本低,一些当事人不能理性维权,随意提起诉讼,有的甚至变换不同地方重复起诉,耗费了大量行政审判资源。个别当事人长期缠诉闹访,扰乱庭审秩序,严重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。对此周强院长建议抓紧出台制度措施,加大对恶意诉讼、滥用诉权、缠诉缠访行为的惩处力度

2015年11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会议上,多名人大常委赞同最高法院“加大对恶意诉讼、滥用诉权、缠诉缠访行为的惩处力度”的提法,建议增加恶意诉讼成本。

宗成乐代表称,恶意诉讼、滥用诉权,缠诉缠访的行为给法院、给检察院都带来很大压力,应重罚,情节恶劣的要给予刑事处罚

对恶意诉讼加大处罚的建议,在网上,有不少网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。

网民“青春岁月”说:恶意诉讼不是虚假诉讼,不违法啊,进一步,何为恶意,何为善意?为了维权才诉讼,那来恶意之说。

网民“草根女”表示:“能不能起诉,法律都是有规定的,不符合起诉条件,法院是不会立案的,何来的恶意诉讼”

 

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:这个观点有问题,恶意诉讼一说,完全违背法治原则。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,当事人有权决定是提起诉讼还是不诉讼,当事人向法院起诉,这就是正当诉讼。

在我看来:在我国法律规范中,没有提到“恶意诉讼”这个概念,也没有关于“恶意诉讼”的实质性的、具体性的规定。诉讼没有恶意和善意诉讼之分,当人们遇到各种纠纷时,在协商、调解未果的情况,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,来解决争议,是合法的有效方法,也是最后的救济手段。对所谓的“恶意诉讼”进行处罚,甚至追究刑事责任,我个人认为是不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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